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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市场监管局关于规范中秋节月饼市场价格和过度包装的提醒告诫函

2025-08-20 14:32:50 来源:潍坊市场监管微信号 阅读量:15509

  全市各相关经营者:
 
  2025年中秋节日将至。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持续巩固“天价月饼”“过度包装”治理成效,现对全市各相关经营者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遏制“天价”月饼、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公告>》等法律法规、有关国家标准及文件规定,切实履行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和社会责任,依法诚信经营。
 
  二、生产、销售月饼时应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GB23350—2021)及第1号、2号修改单的要求,包装层数不得超过三层,不得与其他产品混装,不得使用贵重金属和红木材料包装,包装空隙率和包装成本要符合标准要求,鼓励使用绿色环保、可作其他用途的包装。
 
  三、经营者销售盒装月饼,不得以任何形式搭售其他商品,也不得以礼盒等形式将月饼同其它产品混合销售。
 
  四、高端酒店餐饮场所、大型商超等各类经营主体要按照规定做好明码标价工作,自觉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用好自主定价权,加强价格自律,自觉规范价格行为。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严禁价格欺诈、虚假促销虚假折扣等行为,不得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数字、图片或者视频等公示价格信息。
 
  五、电子商务平台内经营者从事盒装月饼销售活动,按照上述规定执行,并不得通过拆分订单、虚增商品数量等方式,进行混合销售、虚标商品售价。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完善交易规则,加强对平台内经营者的盒装月饼销售活动监督,督促平台内经营者严格执行国家关于食品安全、限制过度包装等强制性标准,对违反相关强制性标准的平台内经营者,禁止在电子商务平台内从事月饼销售活动。
 
  六、行业组织应积极推动行业自律,月饼馅料中不得使用鱼翅等野生保护动物食材,倡导不使用燕窝等名贵珍稀食材,鼓励简约、绿色包装,引导经营者合理定价,自觉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形成良好社会风尚。
 
  对存在上述违法行为,经提醒告诫仍未改正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从重查处并公开曝光。
 
  潍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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