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端

您所在的位置:亚新ty官网>技术亚新(中国)>技术文献

欢迎联系我

有什么可以帮您? 在线咨询

制XO假酒瓶被查,玻璃瓶企业应重视

来源:   2009年02月13日 14:12   1096
     扁平的葫芦形瓶体,酒瓶两侧透明的边线延伸至瓶底,这款的“XO”酒瓶,却产自沙区一家玻璃制品企业!日前,沙坪坝区工商分局接到举报后,在重庆吉马玻璃制品有限公司一举查获仿冒的“XO皇轩瓶”6000余只。

  “XO皇轩瓶”涉嫌侵权遭投诉

  “在接到举报后,我们立即找到企业进行检查。”据沙区工商分局相关人士介绍,雅斯·埃内西有限公司的葫芦瓶形立体商标,系国家工商总局核准的注册商标,有效期限至2016年1月20日。

  沙区工商分局在对被举报人经营场所检查时,发现其生产的“XO皇轩瓶”瓶形与雅斯·埃内西有限公司所注册的葫芦瓶形立体商标相近似,涉嫌侵犯注册商标权。

  仿冒瓶直接发往烟台

  “我们现场就查获了6360只,以及模具一副。”该人士告诉记者,据当事人交代,重庆吉马玻璃制品有限公司与山东烟台市富瑞斯酿酒有限公司以传真的方式签订合同,约定由富瑞斯提供瓶样,重庆吉马玻璃制品有限公司以每只4.8元的价格负责生产700ml“XO皇轩瓶”(葫芦瓶形)6000只。

  该人士称,沙区工商分局目前已对其做出了3万元的罚款处罚。

  企业竟不知已侵权

  记者随后致电重庆吉马玻璃制品有限公司,据销售部门相关人士表示,对于侵权一事企业并不知情。而当记者问及该企业与山东烟台市富瑞斯酿酒有限公司是否有签订合同时,该人士则以自己不清楚为由,拒绝透露相关信息。
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亚新ty官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浙江兴旺宝明通网络有限公司-亚新ty官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亚新ty官网www.guidetodreams.com”。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非亚新ty官网www.guidetodreams.com)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第一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浙公网安备 330106020001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