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食品安全的执行力度——建立和完善统一协调、权责明确的监管体系
1、部级联席会议制度——“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
食品的产业链很长,我国地域范围大,生产力发展水平极不平衡,在短期内不可能也没有必要将食品安全的监管统一在一两个部门。当前应重点解决食品监管职责过于分散问题,将食品安全监管的职能相对集中,权责进一步明确,并通过建立一种有效率和的协调机制提高监管效率,降低行政成本。部级联市会制度是一种好办法,成立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由国务院总理或副总理出任主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农业部、卫生部、、工商总局、*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等有关部委领导或主管领导均成为该委员会成员。
2、品种管理与划段管理相结合
将品种管理和划段管理结合起来,对能够集中的管理链条和跨度不太大的品种可由一二个部门管理起来。对于划段的管理,要明确边界和衔接的方式,特别是信息共享和沟通。食品安全各个监管部门相互配合,自觉避免相互利益冲突。
(四)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应急处理体系
1、3个阶段
我国现有的是事后应急处理方式,不能够适应政府处理的要求,应建立起应急处理体系。食品应急管理过程的三阶段:事故前、事故中、事故后,在每一个阶段都需要建立相应的应急管理机制。
2、5个环节
其机制包括5个环节:(1)应急信息收集、(2)应急预防准备、(3)应急演习、(4)损害控制处理、(5)事后恢复。应建立应急计划系统、应急训练系统、应急感应系统、应急指挥中心(包括决策者与智囊、应急处理小组和应急处理专家)。北京、安徽、沈阳等地纷纷出台了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预案。
2005年质检总局正在建立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理机制,其内容主要包括四个环节。
(1)设立制定、修订食品安全应急标准的快速通道。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在制定、修订相关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标准时,将采用即时立项、即时下达计划、即时组织人员制定、修订、即时发布等一系列快速程序,确保应急食品安全标准的及时出台,以快速提供科学依据。
(2)组建食品安全专家咨询委员会。
(3)提升检验机构的食品安全问题研究水平,加强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能力建设。
(4)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的跟踪、采集和分析制度。重点关注世界卫生组织、世界粮农组织、欧盟委员会等组织发布的食品安全动态,及时采集、国内食品安全方面的信息,提高信息反应灵敏度。
3、应急预案≠应急处理机制
(五)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风险评价体系
食品安全性评价就是评价食品中有关危害成份或者危害物质的毒性以及相应的风险程度,这就需要利用足够的毒理学资料确认这些成份或物质的安全剂量。食品安全性评价在食品安全性研究、监控和管理方面具有重要意义。一直以来,我国对食品安全的监管是以对不安全的立法、清除市场上的不安全食品和负责部门认可项目的实施作为基础的。这些传统的做法缺乏预防性手段,故对食品安全现存及可能出现的危险因素不能做出及时而迅速的控制。
(六)初步建立食品安全信用体系
法律体系是信用体系的外在保障,道德体系是信用体系的内在要求,健全的机制是信用体系的内容,公平的氛围是信用体系的基础。建立信用档案、建立诚信银行等。
2004年4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8个部委正式启动了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在辽源市、大庆市、厦门市、常德市、银川市及
肉类行业、粮食行业、儿童食品行业进行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力争用5年左右时间,逐步建立起我国食品安全信用体系的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
(七)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监测、披露的网络运行体系
我国食品信息大多是各职能部门自行公布与其相关的信息,但现实中不仅不同部门对同一内容公布的信息不一样,甚至同一部门对同一内容的信息公布也出现不一致,而且信息成本也较高。
我国幅员辽阔、人口众多、各地食品安全监管水平不均衡,统一全国食品安全信息问题,也有利于食品安全研究数据的汇总。
网络的便捷和及时,能够实现国家对食品安全的动态监测,有利于政府及时决策,把食品安全风险控制在zui小。
通过网络运行体系,有关食品安全信息在收集、归纳、汇总后统一对外发布,能够引导公众在对食品的选择中趋利避害,同时避免由于发布信息矛盾而造成的政府威信下降和公众选择困难。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农业部门发布有关初级农产品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等检测信息。质检、工商、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管4个部门联合发布市场食品质量监督检查信息。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收集汇总、及时传递、分析整理,定期向社会发布食品安全综合信息。
2005年1月,北京推出食品安全信息指数,有计划地在全市统一发布食品安全信息,及时对首都市场食品安全形势作出前瞻性的风险评估,引导消费者对食品进行“安全消费”。
所谓食品安全信息指数,是根据一年或半年来的食品抽检数据及其他素材进行综合分析而形成的,是地区食品安全状况的重要数据,可以较为客观地反映出一个地区的食品安全状况水平。
(八)充分发挥社会中介机构、研究机构的食品安全推动体系
政府——行业协会——企业经济组织,将是未来社会三大板块,其中行业协会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应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的作用,充分发挥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行业协会的作用,如全国城市农贸中心联合会、中国农产品市场协会、粮食行行业协会、“一会两站”(即消费者协会、消费者申诉举报站、12315联络站)等作用。
(九)加强基层执法队伍建设。
基层食品安全监管是基础和重点,直接关系着食品安全监管的法律法规和各项工作部署能否落到实处。要加强基层执法队伍的思想建设、业务建设和作风建设,强化法律法规培训,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和依法行政的能力,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充实基层执法人员力量,严把人员“人口”,畅通“出口”,加强监督,严肃法纪;地方政府要切实改善执法装备和检验监测技术条件,保证办公办案和监督抽查等经费。
(十)充分发挥现有政府多职能部门在市场监管方面的协调作用
充分发挥政府诸多职能部门对食品安全监管方面的作用,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食品药品监管局、国家质量检验总局、农业部等部门具有食品安全监管的某一方面的职能。根据从田头到餐桌的新的食品安全监管理念,在现阶段某一职能部门与其他监管部门相互配合,形成一个完整的食品安全的监管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六、当前食品安全的重点
2005年是食品安全年,其重点:
(一)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取缔“三无(无卫生许可证、又无营业执照、更无生产许可证)的生产加工企业,严厉查处一批制售假冒伪劣的典型案件,集中力量整治一批城乡结合部等监管薄弱地带的区域性质量安全问题,争取尽快扭转食品生产加工领域假冒伪劣的多发态势。
(二)稳步推动食品放心工程(123456工程)
1、一个反应灵敏的食品安全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
2、两个(食品安全监管与经营主体自律)制度建设
按照国家标准分类的28大类食品已全部纳入市场准入监管,这28大类的555种食品中,目前已有370余种食品正式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占到了全部食品类别总数的70%。
3、三次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
农村食品市场和农产品、水产品、畜产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检查粮食制品、肉类制品、蔬菜水果、水产制品、干制菌类等5类品种。
在中秋节前,以月饼市场为主进行专项执法检查,着力整治月饼质量、过度包装、价实不符和搭售其他商品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及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开展秋冬季食品市场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加大对
酒类、保健品、营养品等食品质量和过度包装监管的力度。加强对大要案件的排查和督办,狠抓一批大案要案,适时公布典型案件。
质量检验检疫总局:
“三进四定”——
“三进”:对小企业、小作坊要进村、进企、进户,逐一调查摸底,摸清产品、条件、质量安全等底数,用“三进”建立监管基础。
“四定”:分片划定监督范围,做到定人、定责、定区域、定企业,明确“四定”职责。
“三员四图”——
“三员”:监管重心下移,以乡村、街道为基础,实行监督员、协管员、信息员协同监管,建设“三员”队伍。
“四图”:掌握本行政区域内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变化动态图、食品行业分布图、监管责任落实图和食品安全警示图,对食品加工企业动态监管。
4、四个食品交易场所突出监管
食品批发市场、商场超市、城乡结合部、农村集市。
要严格食品质量市场准入(Market Access)制度,监督经营者严格落实进货验收、索证索票等规定,鼓励和支持超市、批发市场等实行厂店挂钩、场厂挂钩,建立协议准入制度,从源头上确保食品质量。
5、五项制度食品安全监管
1 食品市场主体准入制度
2 食品市场巡查制度
3 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
4 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
5 食品经营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制度
6、六个落实抓好食品安全监管
组织领导、工作任务、工作措施、工作责任、经费保障、人员力量落实。
(三)加大执法力度,严查假冒伪劣食品大案要案
1、大案要案线索通报协查与督办
2、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市场、重点食品和重点经营户的案件排查工作;
3、加强与食品行业相关协会、名优食品生产企业的,积极开展联手打假,为名优企业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