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消费者对食品安全越来越重视的今天,食品安全管理体制也将更加趋于合理和完善。2007年,商务部、国家质检总局等相关部门陆续制定并实施了一系列食品管理规章和新标准,为食品安全保驾护航。
《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5月起施行。据商务部人士介绍,《办法》重在制度建设,从市场的管理机构及人员、管理制度、现场食品制作销售的经营条件等直接关系食品安全的方面,提出了具体的管理要求。其规范核心内容是要求市场建立食品安全的制度保障体系、商品可追溯体系和经销商的信用档案管理体系。
超市食品“操作规范”开始实施。去年12月20日,由商务部制定的《超市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试行)》正式颁布实施。《规范》要求,超市出售散装食品应用防尘材料覆盖,设置隔离设施,以防二次污染。《规范》还要求,超市生鲜区域应配置必要的低温贮存设备,冷藏库(柜)温度为-2℃至5℃,冷冻库(柜)温度要低于-18℃。
食品包装容器市场准入制开始实施。日前,国家质检总局已为*通过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产品市场准入审查的29家生产企业现场颁发了生产许可证证书。有关人士提醒,食品生产企业和消费者选购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应认准标有“QS”标志的产品。
速冻食品新标准6月实施。目前,各大超市冷冻柜台里,水饺、等散装速冻食品仍堂而皇之地裸装摆卖,在顾客频频开盖翻查时,容易遭受二次污染。不过,新的《速冻面米食品行业标准》将从6月1日起正式实施。根据新标准规定,不经预包装的速冻食品不得销售。
3类食品须加贴QS标。
茶叶、酱油、啤酒等13类食品,从1月1起,贴有QS质量安全标识才可上市流通。今年啤酒、酱腌菜、茶叶等13类食品,未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生产该产品,销售单位不得销售无生产许可证的产品。
回收食品严禁“再回炉”加工。为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生产,国家质检总局去年12月13日发出通知,要求回收食品不能“再回炉”加工,也不能再作为生产原材料来生产加工食品。据悉,质监部门一旦发现企业使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材料生产加工食品,将按照有关规定严惩。